监理员权限:
1.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与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
2.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织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 负责编制监理规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据工程实施的变化进行人员调配。
3.审核由单项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工作计划。
4.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开标,为业主决标提供决策意见。
6.审核并确认分包单位。
7.及时对工程实施的有关工作作出决策。
如计划审批、工程变更、事故处理、合同争议、工程索赔、实施方案、意外风险等。
8.审核并签署开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竣工资料、监理文件和报告等。
监理员报考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一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有助理工程师资格者优先;精通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工程概预算相关知识;有较高的判断决策能力,能及时决断,灵活应变,能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和控制能力;有很好的语言表达、交际沟通能力;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能适应经常出差。
1.自我认知。
通过测试,确定气质类型、性格倾向类型。
2.职业分析。
通过测试,确定职业需要、职业兴趣、职业能力和职业价值观等。
3.职业发展目标及依据。
职业发展目标明确,并能说明职业发展目标确定的依据
4.职业发展路径。
职业发展路径清晰,职业发展各阶段措施明确,可操作性强。
5.职业发展规划的实施与修正。
有明确的职业发展规划实施策略,有职业发展规划实施的评估周期与办法,有职业发展规划修正或调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