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
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
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
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
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
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区别:
1.处分主体不同:行政处分是政府部门任命人员,党纪处分主体必须是党员。
2.处分种类不同:行政处分有六种,党纪处分有五种。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
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诉;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