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项目开始阶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行业法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及时办理各种建设手续,各项手续齐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在招标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方式进行报批,经批准全部采用公开招投标,招标过程经招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进行招投标工作。
3.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以及外部协调等工作进行科学管理,质量上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进度上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安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
4.验收工作中,各分部工程验收在空港经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遵守建设程序,验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
5.竣工验收阶段,在施工单位完成合同自检合格,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办对工程竣工报告进行审查和工程实体的检验,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验收合格结果,通过验收。
1、建设单位如果没有很强的工程建设经验,那么在工程现场的管理中就需要选择可靠的监理单位,通过监理单位的投标文件、双方的合同、省市相关规范对监理单位实施管理,首先应管理监理单位的人员,包括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料员等的出勤;2、接着就是明确监理单位在现场的管理范围,权利,通过监理对施工单位实施管理;3、 依据所签订的合同,图纸、规范 ,依靠监理宏观管理,微观调控 。
1.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2.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4.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5.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6.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