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尊,即自我尊重,是个体对其社会角色进行自我评价的结果。
自尊首先表现为自我尊重和自我爱护。
自尊还包含要求他人,集体和社会对自己尊重的期望。
一个自尊的人,自有他自己做事的原则,他的自尊不会损害任何其他人的利益;自尊的人会格外珍惜自己的人格,他知道什么是羞耻,懂得怎样对待自己的缺点与不足,决不会有半点虚荣心,决不会去嫉妒别人。
自爱是指爱护自己的身体,珍惜自己的名誉。
自爱的人懂得自重,有着远大的理想,强烈追求个人发展的最大空间,努力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会把自己的生活安排得有条不紊,合理安排好自己的起居,认真地工作,痛快地玩耍,踏实地睡觉。
有自尊的人一定会自爱,不会自爱的人是没有自尊的。
人有骨气就是自尊,对自己做的一切都觉得是能行能成功是自信,学会自己照顾着照顾自己是自立,凭自己的努力出人头地是自强,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成立。
自尊:亦称“自尊心”、“自尊感”,是个人基于自我评价产生和形成的一种自重、自爱、自我尊重,并要求受到他人、集体和社会尊重的情感体验。
自尊有强弱之分,过强则成虚荣心,过弱则变成自卑。
自爱:指爱惜自己的身体,珍惜自己的名誉。
自信:自信本身就是一种积极性,自信就是在自我评价上的积极态度。
自强:自强就是不安于现状,勤奋,进取,依靠自己的努力不断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