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指考生所选A、B、C、D等志愿,他们之间是平行关系。
将达到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依次检索。
举例而言,如果第一志愿里设有A、B、C、D四个平行校志愿,考生依次填报后,录取时首先将考生档案投到考生填报的A学校,如成绩不够,则将考生档案投到B学校。
若符合B院校的投档条件,就不再向C和D院校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是2008年在某些地区开始实行的一种高考志愿新方式。
2008年教育部在安徽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上海市与浙江省6个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
一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
平行志愿即在普通类院校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每批考生可同时选择A、B、C 3个或A、B、C、D、E 5个学校(2013年,山东省考生可一次填报6个院校),录取投档时,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意义:
1.对考生来说,扩大了考生的选择范围,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难度,有效地提高考生的录取率。
2.对于高校来说,生源素质更加均衡,也解决了以往投档中一部分高校生源爆满而另一部分严重断档的问题,有利于顺利地完成录取工作。
据模拟预测,平行志愿一次录取率可达90%以上。
3.进一步提高了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平行志愿是高考志愿的一种新方式,就是一次可以报多个学校,填报的时候建议把自己最稳的学校往前放。
所谓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高校志愿并列的志愿。
平行志愿是首先将同类投档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按照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当被检索到的高校招生计划未满额时,该生即被投到该高校,体现了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在投档时按考生四门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在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时,只要被检索的三所或五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该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按照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对五门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按从A至C或从A至E的顺序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高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且其A志愿填报该高校,则按其A志愿投档。
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单科优秀学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分别按有关政策,并依照考生所报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其中,对单科优秀考生,按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中的最后一所院校志愿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