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实用的辞职原因如下:
1.工作比较安逸,喜欢有挑战性的工作,需要向通过跳槽来改变工作性质;
2.路途太远,每天车来车往,不方便,浪费很多时间再路上;
3.创业失败,觉得时机还不成熟,所以想找工作继续锻炼继续学习;
4.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对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辞职原因: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管理层或老板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7.个人原因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发展方向:辞职后的发展方向可以是继续从事本行业或者自主创业等。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走人是违法的,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