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家高利贷公司全部并网,坚决不做二次高利贷。
也就是客户在上一笔高利贷结清之前不会有其他高利贷公司给客户贷款;
2.以多种方式划分客户,如本市某某街某某楼盘某某城中村的生客户不能做。
某某行业的上下游企业主最多贷款额度不超过某个数值,同资质女客比男客贷款额度高。
等等。
具体操作中由风控喜好决定;
3.流水、资产、负债三者关系,每家都有自己独特的看待方式,不一而论;
4.对客户多重债务的认定有独到的见解,比如,房贷不算负债,信用卡算半额负债等。
我国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规定了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四倍利率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没有明确说什么就是高利贷。
其实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类,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用一句俗语“欠债还钱”完全就能概括。
至于社会上说到高利贷,一般涉及到暴力追债,黑社等性质会,属于刑事犯罪,该类型借贷因涉嫌刑事违法,借贷的钱属于法律定义上的“赃款”,按规定应收归国家,如警方已立案调查,借款人就不用还给放贷人,至于借的钱该如何处理,办案民警会具体告诉你的。
高利贷的利息是复利,也就是俗称的利滚利,即上一期本金的利息计入下一期利息计算时的本金当中。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高利贷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此规定, 在我国年利率超过36%的借贷可以认定为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