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商业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如下: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商业汇票的签发人即出票人,出票人可以是收款人也可以是付款人。
商业汇票是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
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时,可成为出票人。
一张商业汇票可以经过几次背书。
前一次的被背书人都是下次背书的背书人。
甲开商业汇票给乙,则甲是背书人,乙是被背书人。
当乙再将这张汇票给丙,在此次背书中乙是背书人,丙是被背书人。
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盖章,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