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评价要求评价对象依据自我评价原则,对照自我评价标准,对自己的工作表现主动作出评价。
它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教师评价制度。
教师自我评价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可以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评价过程和进入角色,有助于增强教师的主人翁意识,密切校方与教师的关系;二、可提高教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可信性和有效性。
有时候,仅仅根据学生、学生家长或他人提供的信息和数据,来判断一位教师的工作表现难免有失公正。
课堂听课获得的信息又往往是局部的。
在这种情况下,向评价对象提供“自我画像”的评价机会就显得十分必要;三、对绝大多数教师来说,自我评价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自我反思、自我教育、激发内在动因的过程。
通过自我评价,教师可以提醒自己的职责范围,促进教学技能的改进和知识的增长;四、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可以要求评价对象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从工作的各个方面评价自己的工作表现,阐明存在的优点和缺点;五、为了帮助评价对象有效地总结自己的工作表现、扩大评价对象的思路、明确评价的范围、保证教师评价的系统性,可以事先向评价对象提供参考提纲。
教师的自我修养: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传道、授业、解惑”的承担者,人类文化的传递者和社会世代延续的促进者,肩负着庄严的历史使命和神圣的职责。
教师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因此,重教需尊师,为师者更需修身垂范,提高自身修养,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明确指出:“我们深信教师应当以身作则”。
著名老教育家叶圣陶指出:“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
”教师从事着阳光下最神圣的职业,在心中应该感到无比的光荣和自豪,更珍惜自己的职业,不负时代的重托。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
热爱自己的岗位,立志把自己毕生的精力奉献给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