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
一共分为四联作用分别为:第一联是卡片,第二联是承兑汇票,第三联是解讫通知,第四联是存根由签发人存查。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程序如下:
1. 银行承兑汇票具体由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由承兑银行在商业汇票上签字承兑,保证此票到期无条件付款;
2. 收款单位或被背书人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3.承兑申请人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款项付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
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回头背书一般被认为不影响票据的正常使用和权利,但有如下几种现象须引起注意:
1.单纯的一手背书,即承兑人给收款人,付款人又回给了承兑人,从终点又回到了起点;
2.承兑人、收款人、背书人全部是关联企业;
3.应该看到在行使追索权时,可追索的对象相对减少;
4.应该析是否有单纯融资的倾向。
针对回头背书,收受人首先应注意研究其合理性,即回头背书是否合理。
一般承兑人、付款人是一人。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企业,承兑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和承兑人、出票人可以是同一人 。
汇票的付款人,是指履行汇票付款责任者。
一般情况下为受托付款人。
承兑人,传统的票据法理论认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是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在出票后才加盟票据关系,所以才有收款人和被背书人申请承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