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以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景观的旅游。
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
生态旅游(ecotourism)是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Ceballos-Laskurain)於1983年首次提出。
1990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International Ecotourism Society)把其定义为:在一定的自然区域中保护环境并提高当地居民福利的一种旅游行为。
生态旅游是指在一定自然地域中进行的有责任的旅游行为,为了享受和欣赏历史的和现存的自然文化景观,这种行为应该在不干扰自然地域、保护生态环境、降低旅游的负面影响和为当地人口提供有益的社会和经济活动的情况下进行。
1.定义:生态村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的范围内,在生态系统自净能力上限之下,运用生态科学原理和生态链接工程而建设成的村落,它的宜居水平比一般的普通村庄更适合人类居住和生活。
而文明生态村,就是三个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行政村。
<活动经济协调推进1.生态水池是既适于水下动植物生长,又能美化环境、调节小气候、供人观赏的水景。
2.在居住区里的生态水池,多饲养观赏鱼虫和习水性植物,如鱼草、芦苇、荷花、莲花等,其共同营造了动物和植物互生互养的生态环境。
3.水池的深度应根据饲养鱼的种类、数量和水草在水下生存的深度而确定,一般在30厘米至150厘米之间。
4.水池壁与池底需平整,以免伤鱼。
池壁与池底以深色为佳。
5.池底与池畔宜设隔水层,并在池底隔水层上覆盖30厘米至50厘米的厚土,种植水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