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果出来后,申请人可以自愿自行与对方进行调解,以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必须在尊重仲裁结果的前提下进行,且调解的协议不得违反仲裁结果。同时,申请人在调解过程中也需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二次伤害。
对仲裁结果不服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解决纠纷适用仲裁时,应遵循一裁终局原则,即裁决书作出之日起便发生效力,当事人双方不服的不可以就原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的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一般是不能。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起民事诉讼,已经丧失了诉权,裁决书已经方式法律效力,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如果裁决书确有错误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纠正。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之后可以起诉,也可以申请重新仲裁。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时效即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