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具体的应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没有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了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死亡前立有遗嘱才与子女有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1.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
2.死生契阔,与子成说。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3.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4.入我相思门,知我相思苦,长相思兮长相忆,短相思兮无穷极。
5.君若扬路尘,妾若浊水泥,浮沈各异势,会合何时谐。
6.儒有闻善以相告也,见善以礼相示也,爵位相先也,患难相死也。
7.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耨,其妻瘀之,敬,相待如宾。
8.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