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意识形态,是指与现实社会生活密切缠绕的审美表现领域,其集中形态是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等艺术活动。
审美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中具有特殊性:它一方面被看做意识形态中的富于审美特性的种类,但另一方面又渗透着社会生活以及其他意识形态的因子,与它们复杂地交织在一起。
因此,审美意识形态不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指在审美表现过程中审美与社会生活状况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是指文学的审美表现过程与意识形态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表明审美中浸透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巧借审美传达出来。
具体地说,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在,文学成为具有无功利性、形象性和情感性的话语与社会权力结构之间的多重关联域,其直接的无功利性、形象性、情感性总是与深层的功利性、理性和认识性等交织在一起。
1.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整体性文学是人类的一种社会的审美意识形态;
2.不是把文学看成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审美意识形态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
3.所谓的意识形态是对各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抽象,并不存在一种称为意识形态的实体;
4.意识形态只有在各种具体的表现中会现实地存在,意识形态都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
5.意识形态只存在于它的具体的形态中,没有一种超越于这些具体形态的所谓一般的意识形态。
文学本质的一般显现:文学的社会意识性。
任何文学现象的发生都离不开对社会生活的思考、探索、感悟和追求。
文学属于社会意识,是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精神现象。
社会的经济形态、阶级关系、政治斗争、道德观念等,都必然会给文学打上自己的烙印,从而是文学直接或间接地反映着特定的社会生活内容,成为某一社会形态的标志。
所谓文学的社会意识性就是对这个特点而言的,它说明了文学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种种特定的社会关系,表现存在于这些各种中的文化、经济及政治特点,表现受这些特点所制约的社会心理;在阶级社会中,还会体现一定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思想和感情。
但是,要具体地把握文学的本质,我们还须在承认文学的社会意识性的基础上,深入一步探讨主体因素的介入给文学的性质带来了什么新的规定。
所以称社会意识性只是文学本质的一般显现,原因就在于文学在这个层次上所表现的性质,还不是其特殊本质的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