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砂浆试块强度等级应以标准养生28d的试块为准。
试块为边长70.7mm的立方体。
试块3件为1组,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砂浆试块强度等级及不同配合比的砂浆试块应分别制取试块,试块应随机制取,不能挑选。
2.重要及主体砌筑物,每工作班制取2组。
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工作班可制取1组。
3.拱圈砂浆试块应同时制取与砌体同条件养生试块,以检查各施工阶段强度。
二、砂浆试块强度的合格标准:
1.同强度等级试块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
2.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百分之七十五。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过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关于砂浆强度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所示:将立方体试件以三个为一组进行评定,以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的
1.3倍作为该组试件的砂浆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当三个测值的最大值或者最小值中有一个值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百分之十五时,则把最大值和最小值一并舍除,取中间值作为改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如果两个值与中间值的差值均超过中间值的百分之十五时,则该组试件的实验结果无效,砌筑砂浆的强度用强度等级来表示,砂浆强度等级是以边长为70.7毫米的立方体试块,在标准养护条件,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28天龄期的抗压强度值确定。
砂浆拌制质量要求是按照建设部JGJ70-200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3.2条规定执行。
二.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分钟。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分钟。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至5分钟。
三.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四.砂浆强度:由边长为
7.07厘米的正方体试件,经过28d标准养护,测得一组六块的抗压强度值来评定。
砂浆试块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