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为本市常住户籍居民和驻深部队现役军人。
2、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军人不能申办1年多次赴香港个人旅游签注。
3、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入境人员、不属于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门人员、没有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4、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1.
申请人为本市常住户籍居民和驻深部队现役军人。
2.
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军人不能申办1年多次赴香港个人旅游签注。
3.
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入境人员、不属于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门人员、没有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4.
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1、登录出入境网站按提示要求填写好相应内容;
2、在申请的第四个工作日后,登录网站查询申请是否已受理;
3、申请受理后,申请人可以在第十个工作日后凭有效的港澳通行证、身份证、申请回执编号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