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上一定要婚姻登记员签名。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三十九条结婚证的填写:(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第五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规定填写。
因此,离婚证上婚姻登记员应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
办离婚手续不需要在领取结婚证所在地办理。
根据婚姻法规定,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为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
办理离婚证需备好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离婚需双方自愿。
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