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教师在外补课收费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各地教委出台的地方性规定都是违规的。
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提出,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了其处罚措施:
1.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3.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1.企业培训师。
2.高级管理秘书证。
3.国家导游证。
4.英国特许公会会计师认证书。
5.工商管理经济师证书。
6.人力资源师。
7.营销师。
8.会计证。
9.计算机等级证书。
10.助理职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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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不犯法,只是违规。
因为这不是法律规定的事,而教育部门有明确规定禁止的事,所以,这种行为是违规,而不是违法。
具体做法:可以向学校或学校所属的教委投诉,也可以匿名举报,还可以向媒体举报。
如果查实,老师应受到教委的处罚,有可能是开除或调离教师岗位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