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对象是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2.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服务单位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享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优惠政策;
4.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
凡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或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
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招募对象是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