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相同。
但是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对很少每月只需一百多元,灵活就业政策如下: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及中、重度残疾人; (二)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三)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1.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也就是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规定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2.未交足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保险费时退休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基准: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比例:按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方法: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定劳动年龄内为参保年龄 参保人群指具有劳动能力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完全没有缴费能力暂时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等。
本地户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初次参保必须由本人到医保中心二楼灵活就业窗口办理。
异地户籍人员,除以上手续外,还需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和劳动部门核发的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到医保中心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保时,一定要详实地登记联系电话,以便于在需缴费前及时通知。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理手续:
1.申报、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早报、登记手续。
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人人医疗保险证、卡和专用处本。
2.核定缴费:市医疗保险局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登记情况,按规定核定,填报《缴费核定单》。
3.缴费程序:灵活就业人员持市医疗保险局加盖核定专用章的《缴费核定单》,直接到市地税征收局纳税大厅缴费。
费票由市地税征收局传到市劳动结算中心,市劳动结算中心传到市医疗保险局。
市医疗保险局每月定期向劳动结算中心传递一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