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
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
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2.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关于加班规定具体如下:
1.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4.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5.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双倍的工资报酬;
6.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三倍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规定: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