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2014年7与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1.凡自理口粮的非农业人口,可凭《非转农申请表》申请非转农。
2.原籍本市农业户口的毕业生,毕业后无工作分配,可凭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放弃毕业分配证明》到市局户政科加盖意见,然后迁回原迁出地。
3.年龄达到退休的,其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解散的,而原籍村委会同意接收其的,可以申请非转农。
4.凡在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的,不论是职工还是临工一律不批非转农。
5.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办理非转农,特别是育龄妇女,一律不办。
6.以上申请人先填妥《非转农申请表》,迁入地村委会两个支委签名同意,由户政股长审批后,呈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农村居民在获准占用的宅基地内不建住宅而建猪圈、牛栏、鸡舍,属于非农业建设:非农建设用地是相对于农业建设用地而言,它是指用于农业之外的一切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建设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企业用地、集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