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与中华民国的成立有关。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辛亥革命胜利,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
民国坚持共和制政体,主权属于全体国民。
初期颁布临时约法,后以三民主义和《建国方略》为背景,国民政府实施军政期,训政期,宪政期,抗战后召开国民大会,确定了总统制。
民国时期外交呈现了一个国际化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遵循国际规则与维护国家利益、法理上的独立与事实上的自主等。
中华民国,位于亚洲东部、东临太平洋。
是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简称民国。
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战胜国及联合国五个主要创始会员国之一。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施行,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