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双学位与自考二学位最大不同在于证书的发放。
双学位结业后由修习院校发放学士学位证书,该证书为单证。
同时还发放未经学信网注册的学历辅修证书,而自考二学位结业后则由省、市、区自考办与主考院校共同发放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该证书为双证,包括经学信网注册的自考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获取方法:双学位在我国通常语境中仅指辅修专业学位。
辅修专业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获得教育部统一制作、授权颁发、学信网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同时,获得高等院校颁发的另一学科的辅修专业证书和高等院校颁发的双学士学位证书,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者可获得辅修学历,即辅修证书、辅修结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自考第二学位是指通过自学的方式来考取第二学位。
第二学位即获得第一个学位后,通过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获得第二个学位的考试后,修习第二学历的课程学分修满、并通过在主考院校论文答辩合格、即可获得由主考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及毕业证。
第二学士学位的报考有限制,需要应届高校毕业生、高等教育已经毕业或在职,而自考独立本科段二学位等方式获取的第二个学位即使是本科在校学生亦可报考,所以很多大一同学无法转专业于是就自考第二学历的个别案例。
其目的是为尽快培养出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的方式相辅相成,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1.考生应在第二学期末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根据学生申请和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编制该年度第二专业修读计划,并公布公布第二专业目录。
2.学生学籍所在学院负责核对学生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审查学生的报名资格,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填写所在大学或者学院第二专业学位学生审批表,然后送交教务处审查批准。
3.等待教务处审查批准后,将审批表送交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经第二专业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查批准后,将修读学生名单送交第一专业所在学院,由第一专业学院通知学生等待考试。
4.学生接到通知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学分缴纳考试费用,办理考试证件。
学生申请的第二学位报考成功之后,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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