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高校在给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必须同时寄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且要直接寄送给被录取的考生;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明确了这一规定, 省招考中心强调,在今年高考招生中,我省高等学校必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省招考中心核准;三、省招考中心核准后形成相应的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考中心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并予以备案。
同时,省招考中心还必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要根据经省招考中心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省招考中心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给被录取的考生。
录取类别里的自筹经费生是由学校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导师的科研经费及其他自有经费培养研究生,不同于大学本专科招收的自费生;录取类别里的统分是由国家下拨培养经费、毕业后在就业政策的指导下另行择业的培养方式、攻读期间需转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等到培养单位。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有: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和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
1.计划内非定向: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户口和档案转入学校。
2.计划内定向:定向培养研究生是计划内考生,经考试录取,签订定向协议,经费由国家承担,不转户口关系、工资关系和档案,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承担,不转粮户关系、工资关系和档案,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签订自筹经费协议,费用自筹,户口和档案转入学校。
填报的高校身份上平行的,没有区别。
但是投档时计算机按照考生填报的先后顺序检索,先是A校,成绩不符合要求则继续检索B校,依次类推,直到遇到第一所符合的高校,则将考生投档。
平行志愿只投档一次。
也就是说,按照先A再B依次类推地按照自己的意愿投挡。
录取院校按批次顺序录取,互不影响,只有上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才能进行下一批次的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是高考志愿的一种新方式,2008年教育部在安徽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上海市与浙江省6个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
一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教育部又新增了福建省、贵州省、海南省、河北省、吉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10个省区实行改革试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2010年广东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13年山东省与黑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14年辽宁省与陕西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15年甘肃省和北京市正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