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庆市实行养犬分区管理,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
2 由于城市化程度越来越高,人们对宠物狗的需求也呈逐年增长趋势,随之而来的就是对养犬环境的要求更高。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城市环境,限制养犬区域也就成了城市管理部门必须要做的一项工作。
重点区域的设立也能更好地维护公共卫生、环境整洁等各方面的利益。
重庆市主要的养犬重点区域有两个,一个是城市中心的渝中区、江北区和九龙坡区等,另一个是郊区的北碚区和渝北区等
重庆市主要的养犬重点区域选择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首先城市中心人流密集,犬只数量多,若失控容易引起城市交通事故和伤害行人;其次,城市中心区域犬主质量各异,有些养犬人没能够完全照顾犬只,导致城市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问题;最后,郊区环境优美,空气质量好,更加适合养犬,但由于人烟稀少,也容易引起管控问题
在重庆市,居民在选择养犬区域时需遵循当地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保障人民安全以及优化城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