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四级社会残疾人能够按照残疾类别享受相应的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服务内容按各地具体情况而定;
2.职工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需要退出工作岗位,但是保留其劳动关系,并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 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四级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1.生活上:四级精神残疾的人可凭借《残疾证》享受贫困生活补助;
2.医疗上:在乡镇以上医院就医免收挂号费和注射费,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对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贫困、特困残疾人,持当地残联就医,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除由政府负担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外,不能报销的床位费、手术费和护理费等,由县级以上医院分别减免百分之三十五、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三十五。
并同时启动城乡医疗救助机制。
3.教育上: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人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和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期间实行免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