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2.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元以上;
4.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