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毕业证丢失、损坏一律不予补办,不能补发,只发学历证明。
如需毕业信息等相关证明,可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给予开具。
向毕业学校提出学历证明的申请,其与毕业证书有同等效用。
申领学历证明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要注明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上的学籍号码);
2.原毕业学校核查盖章;
3.到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历证明。
1996年后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按此办法办理;1995年前毕业的学生,由于未实行学籍电脑化管理,因此由原学校开具学历证明。
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省、市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毕业证书一律于毕业当年颁发,不予补发。
但教育局可以办理基础教育学校毕业证书遗失证明,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到原毕业学校查核毕业证书存根或出具证明;
2.本人登报声明原证遗失作废;
3.本人持证明、报纸、照片等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报;
4.教育局核发遗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