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是指在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应建设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场地等功能的用地。
国有土地指根据《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属于下列范围的土地: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工业用地与国有土地没有定义交叉的内容,工业用地属于用地性质,国有土地是指权属主体确定为国家的土地,所以在概念上是无可比性的,但从权属上划分,工业用地也是国有土地的一部分。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5.登记发证。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