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1.使用对象是质点。
2.参考系应选用惯性系,要注意参考系的一致。
二、概念:
1.动能定理研究的对象是单一的物体,或者是可以堪称单一物体的物体系。
2.动能定理的计算式是等式,一般以地面为参考系。
3.动能定理适用于物体的直线运动,也适应于曲线运动;适用于恒力做功,也适用于变力做功;力可以是分段作用,也可以是同时作用,只要可以求出各个力的正负代数和,即动能定理的优越性。
可以,根据动能定理,合外力做的功等于质点动能的增量。
因此,当你考虑某一分速度时,这个“合外力”必须是这个分速度方向上的合力。
同时,这个时候所得到的动能,是一个矢量。
运动质点的动能的增量等于其他物体对它所作的功,称为动能定理。
所谓动能,简单的说就是指物体因运动而具有的能量。
它的国际单位制下单位是焦耳,简称焦。
方向相同时取正,合外力对物体做正功,转化为物体的动能,物体速度增加。
比如自由落体运动中重力就对物体做正功,因为重力跟物体运动方向一致,这时物体的速度在增大。
方向相反时取负,合外力对物体做负功,道理也是相同的。
比如竖直上抛时,物体在上升阶段,重力就对该物体做负功,重力跟物体运动方向相反,这时物体的速度就减小。
这也说明同一个力(可以是合外力)对物体做的既可以是正功也可以是负功,一切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