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销营业执照还可以重新办理营业执照,介绍如下:
1.工商机关为方便经营者,减少不必要的繁琐手续,对已经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经本人申请审核批准,可以对原来的注销予以撤销,恢复正常经营。
2.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3.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办理机动车档案注销登记需要以下资料:<br>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车辆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r>2.《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br>3.属被盗抢的机动车,需有公安机关的报案笔录;被盗抢机动车的上网信息证明;交管局交通秩序处《机动车失窃报案传递单》。
<br>4.属于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需要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和物资回收部门的证明。
<br>5.报废的机动车属于报废公司的,需提供《报废汽车技术鉴定表》和《物资回收证明》。
6.《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