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并携带该证明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
出口企业发生退货,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运证明录入,生成电子数据,持纸质退运已补税证明申请表等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运证明。
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但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2.出口发票,其中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出口货物免税,反映在账务处理上是出口销售时,无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出口货物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上表现为企业购进原材料,无论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还是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3.出口货物退税的账务处理,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按计算的免抵税额。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