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翻译:大呼小叫的喊别人过来再给他,过路的人都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踩踏后再给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
出自《鱼我所欲也》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
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
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
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呼尔而与之”出自孟子的《鱼我所欲也》,意思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
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
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
孟子对这一思想,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影响深远的事。
原句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翻译为: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呼:大呼小叫,喊。
原文出自《孟子》中《鱼我所欲也》篇。
原文: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释义:大呼小叫叫别人过来再给他吃的,过路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踩踏之后再给人吃,乞丐也不会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