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的防范控制可从三方面进行,即技术控制、人行为控制和管理控制。
技术控制:即采用技术措施对固有危险源进行控制,主要技术有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保留和转移等。
技术控制的具体内容请参看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内容。
人行为控制:即控制人为失误,减少人不正确行为对危险源的触发作用。
人为失误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操作失误,指挥错误,不正确的判断或缺乏判断,粗心大意,厌烦,懒散,疲劳,紧张,疾病或生理缺陷,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等。
人行为的控制首先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的安全化;其次应做到操作安全化。
管理控制: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对危险源实行控制。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6.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1.第一步去开证行开列信用证。
2.开证行国内通知行收到信息。
3.下一步转到出口商,出口商出货后准备单据。
4.然后由国内议付行审单。
5.议付后将结果寄送过到开证行议付。
6.开证行审查合格后付款给国内议付行,同时通知进口商付款。
7.进口商领取单据,同时国内议付行收到汇款后支付给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