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进入清算程序法人的权力范围就收到了限制,只能够进行与清算相关的行为。
而你所说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是因为,法院一旦受理,不一定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也有可能使企业法人起死回生的机会的。
但是一旦进入到了清算程序,那么法人必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了的。
<公司清算一般分三种,分别是: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自由清算。
区别:
1.破产清算: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2. 非破产清算:指在公司解散时,在财产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特点:非破产清算时,公司财产要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自由清算:也称任意清算。
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
特点:一般没有先后程序规定,也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
任意清算通常适用于人合公司、无限公司。
公司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人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破产管理人的组成: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破产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破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