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指的是企业,法人代表是否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情况的不同,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受雇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会签劳动合同,企业为其所有的一般不签劳动合同。
2.对于股东委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如国资委委派的董事长,集团公司委派的下属独立子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应与委派人如国资委、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应与任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与任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
3.对于其他企业,主要应看其是否是股东,尤其是否是大股东,属于雇主而非雇(劳动者,也不应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
在理论上,其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也就是与自己发生劳动关系,既无必要签订劳动合同。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公司组织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
权利分配:
1.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
2.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
3.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保证公司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