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预约科目二成功以后,因个人情况没有参加考试的,属于弃考本次考试不合格,需要间隔十日以后才可以重新预约补考。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如果仅仅是提交预约申请成功,就在这个网站首页有取消预约的菜单,按照提示取消预约就是了。
如果已经收到车管所短信,通知考试日期,可以提前一天时间以上到车管所取消。
因驾管系统升级,自2012年6月1日起,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六章第四十六条“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规定,考生因故不能按预约时间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可由驾校至少提前2日将书面申请递交到相应科目负责人处取消考试(取消后空余的考试计划随时补发),既不提交书面申请又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后, 选择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网上预约即可进入;
2.输入身份证明号码、考号、选择科目、参考时间,点击确认登录;
3.进入选择考试时间参考界面,申请人认真核实个人信息,并根据系统及个人情况,自由选择确定考试时间,选择确定提交,系统会提示确认信息,再次确定提交;
4.提示预约成功后,点击查询本人预约记录,确认本次预约成功后打印预约凭证,如有需要可后期打印预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