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财政性资金,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的直接投资。
”因此,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口退税有以下四个期限:
1.30天。
即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2.90天。
即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3.180天。
即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4.3个月。
即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写个撤销申报申请,说明是什么因为,加盖公司公章,带到国税柜台上,可以撤销申报,撤销申报后要隔天才能正式申报。
出口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退税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