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权利的重要方面,现代民主国家公民权利分为四类:
1.法律权利,指基本人权,大多是自由权,和法律程序性权利。
2.政治权利,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
3.社会权利,指公民维持其社会存在的基本权利。
4.参与权利,公民参与市场和公共生活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和履行的最主要的义务,又称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
它同公民的一般权利相比,具有以下特性:(1)它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
(2)它是公民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最主要、最根本和不可缺少的权利和义务。
(3)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
(4)它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公民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
公民基本权利与一般权利共同保证着公民权力的使用。
1.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的含义,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2.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具体内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3.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健康条件和议政能力比较好的公民当人大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
4.应该十分珍惜,认真对待,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让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参加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1、政治权利和自由;2、功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8、保护华侨、归侨和侨誉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