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办理: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医保卡办理流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可至邻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医保卡的刷卡使用:持有医保卡的人员在定点医院看病时,不住院的情况下可凭医保卡直接在POS机上刷卡使用,即支付诊疗费、药费等。
注意:在医保指定的窗口办理,医保卡不能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医保卡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使用是实名制的,因此只有本人才可以使用,他人不能借用。
同样的如果你用别人的医保卡,也是不能使用。
新办理的医保卡需要等资金到位才可以使用。
因此要查好医保卡余额再使用。
每个月医保卡里最低是40元左右,如果缴纳医疗保险费越高,每月卡里钱越多。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