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是道德经里的一句话,原文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思是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而道是终极的,它自己取法于自己。
天人合一是先儒提出的一种境界,意思是人和天地万物是一体的,与佛家的”无我“指同一种境界。
道法自然,顺其自然是诸子百家中道家的观点。
道家学说以老庄自然天道观为主,强调人们在思想和行为上应效法“道”的“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的思想观点。
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不尚贤,使民不争”。
伦理上主张“绝仁弃义”。
与儒墨之说形成明显对立。
“道法自然”出自老子的《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的意思是 “道”所反映出来的规律是 “自然而然” 的。
“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属性,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道”的“自然而然”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