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册期满1年后可以转注。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
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1.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2.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3.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4.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认真核对信息。
5.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6.建设部发布成功注册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即可。
1.经考察认定或测验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5.资历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实复印件。
6.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署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