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勘察、设计费用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当中;
2.若工程没有成功,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清理工程所得的收入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3.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
4.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固定资产清理所发生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工程勘察是指勘察人对工程的地理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包括对工程进行测量,对工程建设地址的地质、水文地质进行调查等工作。
工程设计是指设计人对工程结构进行设计、工程价款的进行概预算。
勘察。
设计合同是指勘察人、设计人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的协议。
勘察、设计合同明确了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
1.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勘察或者设计文件的期限、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勘察或者设计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2.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是发包人的义务,勘察或者设计的基础资料是指勘察人、设计人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
勘察的基础资料包括可行性报告,工程需要勘察的地点。
3.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等。
1.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2.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3.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4.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5.劳务类工程勘察单位只能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工作,承担工程劳务工作的地区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