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瓶放置规定: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三十摄氏度,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乙炔气瓶放置规定 :
1.乙炔气瓶在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四十摄氏度;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
法律依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乙炔瓶使用规定“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之间未有明确的距离描述。
1.乙炔瓶与氧气瓶不能够存放在一起。
2.如果必须要存放在一起最低要相距5米以外,而且远离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电气设备、油料等。
3.储存环境不能潮湿、阳光直射,周围还要放置足量、合格的消防器材,而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失效。
一、乙炔瓶在储存或使用时要严禁剧烈震动或敲击、严禁阳光直射,具体注意事项如下:1、乙炔瓶的使用现场,存放不得超过5瓶;贮存量超过5瓶但少于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
;2、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米,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贮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
;6、贮存间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识。
;7、使用前要仔细观看气瓶肩部球面部分的标志,特别是注意下次试压时间,并在使用过程中按照要求定期对气瓶作技术检验,不得使用超过应检期限的气瓶。
;8、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等;如果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料。
检查漏气时应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或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