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五种形式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法律对遗嘱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1、公证遗嘱 指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 指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 并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 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所立的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无须征得遗嘱继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赞同。
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具备以下实质要件遗嘱就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3.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