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填写《考生情况登记表》:向招考单位提交网上下载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表格中需要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的基本情况;
2.考察小组对考生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小组到考生所在单位,召集同事、领导等有关人员,进行座谈或个别面谈的方式,来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并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
3.审核考察结果和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结束后,考核小组会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由考核工作班子审核,再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公务员考试如果考试政审简历和初审简历不一样,拟录用人选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对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务员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