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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三性该如何解释
时间:2025-06-20 22:19:33
答案

1.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其中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性”原则。

2.所谓临时性工作岗位,主要是指用工单位非经常性发生的或具有季节性短,期性很强的时效性的用工岗位。

辅助性,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指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因特殊原因在一定期间内无法工作时的岗位。

总而言之,劳务派遣不得发生在用工单位正常的,持续性的劳动岗位上。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是什么性质的行政行为
答案

整改指令书是劳动保障监察中的一个程序性的文书,不具有行政强制性、不能单独对整改指令书进行复议、诉讼;行政部门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整改指令。

行政部门最终的法律文书为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此两种文书为最终结论,可以复议、诉讼、强制执行。

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整改指令是一个程序性的要件,证明经过行政部门的限期整改,犯罪嫌疑人拒不履行,构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刑事立案、定罪量刑中的劳动报酬数额见《移送报告》。

《劳动合同法》中的专业技术培训主要指那些内容
答案

主要指以下内容:

1.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2.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做这个工作,这个培训就是专业技术培训;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

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5.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上个夜校都被算成是专业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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