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的,要区分以下情况确定学校是否有责任:;学生在十周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是否尽到教育职责,由学校承担举证责任。
;学校在十周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职责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是否以致管理职责,由学生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1.健康权;
2.受教育权;
3.姓名权;
4.隐私权;
5.著作权;
8.选举与权被选举权;
9.批评建议权;
10.结社权;
1
1.社会公益权;
1
2.人格尊严权;
1
3.抗议权;
1
4.获得帮助权;
1
5.投诉权;16;通信权;
1
7.言论自由权;
1
8.公平权;
1
9.名誉权;
20.声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