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和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权利:
2.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法。
1.教育学:教育学是一门研究教育现象、教育问题及其规律的社会科学。
它广泛存在于人类生活中。
通过对教育现象、教育问题的研究来揭示教育的一般规律。
2.心理学: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类心理现象及其影响下的精神功能和行为活动的科学,兼顾突出的理论性和应用性。
3.教法:教学方法论由教学方法指导思想、基本方法、具体方法、教学方式四个层面组成。
教学方法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两大方面,是教授方法与学习方法的统一。